研究生教学任课教师条例
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课程教学质量主要取决于任课老师。为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规范的课程教学管理制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研究生教育的评估评价要求,对课程教学有关环节规定如下。
1、任课教师资格
(1)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应由副教授、教授及其相当职称的人员,或是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个别课程经学院同意也可由具有6年以上教学经验的讲师担任。
(2)任课教师采用聘任制。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须经学科和学科所在学院审核批准,由学院聘请,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3)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在开学前三个月内由有关学科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分管校长审批,批准后才能履行聘任手续。
2.教学日历
(1)任课教师应按学科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教学大纲制定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任课教师有责任听取研究生及其所在学科或学院的意见,不断对教学大纲提出修订意见,更新教学内容。修订后大纲送交研究生部备案。
(2)教学大纲包括:
1)简况;开课学院(系、所)和学科;课程编号、课程的中英文名称、学时/学分、开课时间、预修课程、面向专业、主要教学内容(500~1000字)和基本要求;以及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2)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3)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
4)实验(上机)内容和基本要求。
5)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要求:包括课内教学活动和课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教学活动中能力培养的安排及要求。
6)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例如:本课程教学中对于现代教学技术(计算机、多媒体、网络)的实际应用或其它教学环节。
(3)研究生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的教学内容应使学生对专业的基础理论有深入了解,专业课要注意反映本学科前沿的最新发展。要注意加强现代测试技术、计算机应用及实践等能力的培养。
3.教学方法
任课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应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学习能力,提倡精讲和开展专题性的课堂研讨,提倡研究适合研究生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教学要求
(1)任课教师应对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负责,任课教师要爱岗敬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对研究生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2)任课教师和有关学科须在开课前做好准备工作,将所开课程使用的教材和参考书名通知有关学院和研究生。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日历进行教学,不得擅自更改课程内容和授课学时。如选课人数过少,可采取个别辅导的方式授课或让研究生自学,并将情况报研究生部备案。
(3)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任课教师,有关学科必须提前向学院申请,并报研究部,经批准后方可更换。
(4)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若因特殊情况而必须短期离校者,应事先向学院请假。一门课程在一个学期中临时调课或请人代课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5)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进行教学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研究生学习情况分析、教学过程体会及对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教学总结存在各学院备查。任课教师所在学院要定期对任课教师进行考察并记录考察结果,作为教师考评和学科质量评估的依据。
5.课程考试
(1)命题
1)试卷命题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任课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进行命题。
2)研究生公共课考试题必须出A、B两份试卷;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中的学位课程,也必须出A、B卷。
3)学位课程的命题要由学科审核。
4)命题教师应在命题时制定阅卷评分标准,试卷卷面应注明每一试题的考分。
5)参加命题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如有违反,将按规定查处。
(2)研究生课程考试的组织工作:全校性公共课由研究生部负责,并安排监考人员;专业课由各学院教务员与任课教师共同商定。
(3)与课程考试有关的《考场规则》、《监考规则》参见安徽工业大学有关考试管理规定。
(4)考试方式和成绩评定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有关条例执行。
6.教材编写
任课教师应根据研究生意见与学科发展情况,经常更新教学内容,并参加或主持适应于研究生的高质量、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的编写。鼓励教师参加学校和全国优秀讲义及教材评选。详细请见《安徽工业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教材建设的若干规定》。
7.材料归档
课程结束一周内,任课教师应将所有学生的考卷、标准答案、成绩单、试卷分析或说明等有关材料报到研究生部。
8.其他未涉及内容参照相应办法
文法学院
200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