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系(部、教研室)考评
(1)系(部、教研室)专家组听课;(2)查阅各种教学文件包括学生成绩单、试卷分析、课程小结、教学日历、毕业论文指导、教学大纲、教案与讲稿等;(3)评价教学效果等。在此基础上给出每一位任课教师的评分。各系(部、教研室)可按“文法学院课堂教学质量量化考核表”具体操作。各系(部、教研室)务必在5月1日前将各位老师的具体得分,以百分数排序报文法学院;建议其中1.5系数的教师得分应在85分以上。
二、学生评分
按教务处软件处理的结果计算。
三、院系领导考评
院系领导考评组依据学生座谈会反馈、调停课情况、教学过程监管(学生成绩单、教学日历、考试成绩分析、课程小结、毕业论文指导等按时按质完成)、教务部门反馈意见(以学生反映较好的班级为准)等进行总体评价,并且参考学生评分、系(部、教研室)专家组评分,安排选择性听课。在这些工作基础上,给出学院评分。
四、总分
学院考评领导小组秘书按学生评分40%、院系领导考评30%、系(部、教研室)专家组考评30%汇总后,交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学院按各系(部、教研室)应考评教师数,确定其1.5与1.2系数的教师数。
五、公示
学院考评领导小组综合考评的结果,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后向全院通报,并对前30%教师名单予以公示。学校将对各学院提出的前5%排序教师及末尾教师进行审查或抽查。
六、调整与解释
各系(部、教研室)之间考评出1.5与1.2系数的教师数差别,由学院考评领导小组调整;学院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考评事宜。
公共管理与学院
2003年3月5日 |